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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康物流企业延迟至3月1日以后复工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2-08 作者:南康物流协会 浏览:3168 收藏本站

   

关于南康物流企业延迟至3月1日以后复工的倡议书

全区物流企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前段时间,我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减少人员的流动和聚集,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是我区打赢疫情阻击战最重要的工作。物流行业流动性大,人员遍布全国的特性,企业复工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我区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物流企业复工存在极大的风险。同时,口罩、消毒液等抗疫物资向医疗防控一线倾斜,防控物资紧缺也决定了当前不具备开工的条件。目前,广东顺德、四川成都、重庆等家具生产重地纷纷宣布延迟至3月1日以后开工,南康家具协会也发布了《关于南康家具企业延迟至3月1日以后复工的倡议书》,物流作为生产服务型行业,复工时间应紧跟我区主导产业步伐,在现阶段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阻击战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南康区物流行业协会向全区物流企业倡议:

1.在这个特殊时期,各物流企业要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充分体现大局意识和责任当担,主动延迟复工,复工时间不早于3月1日(具体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定),要求企业在外地的员工留在原地、原籍,暂不回流南康,提前回流的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企业必须落实好自身防控责任,同时要求所属员工即日起登记健康状况、旅行史、每日行踪、接触人群史等信息台账,为日后企业复工申请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日后顺利复工。

2.对确因企业需要于2月9日24时后返岗复工的企业,要按照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准备好必须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按要求做好复工申请备案工作,确保绝对安全审验通过后再复工。

在这关键时刻,切不可有侥幸心理,所有物流企业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服从我区疫情防控大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州市南康区物流行业协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