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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企业开(复)工及务工人员 返岗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1 作者:南康发布 浏览:2446 收藏本站

   

关于明确企业开(复)工及务工人员

返岗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开(复)工企业的范围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现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区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我区绝大多数企业、工地原则上3月1日前一律不得开(复)工,未经批准前,区外员工不得返康。可开(复)工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范围为:

1.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市政环卫、超市卖场、果蔬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及其他经上级批准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经营主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工开业。

2.具备封闭管理能力(统一吃住)的工业生产型企业(有订单、有外单、有生产原料)和区级以上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在经区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同意后,可有条件地开(复)工。

3.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

二、返岗人员需提供和办理的相关材料

返岗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如与湖北等疫区人员接触或从外地返乡需达到规定的隔离时间要求。

返岗前需准备:身份证、企业开(复)工审批表(图片)、返岗证明(个人)(附件1,以下简称返岗证明)。返岗人员凭身份证、企业开(复)工审批表(图片)到所在村(居)填报返岗证明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发回拟开(复)工企业;由企业汇总后形成企业返岗人员名单(附件4),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防控指挥部审批;返岗人员可凭身份证、返岗证明和加盖区防控指挥部公章的返岗人员名单(图片)通过区内相关临时交通管制点。

返岗后需办理:健康监测证、临时居住登记证(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办理)。由企业负责为员工办理健康监测证,并会同员工居住地村(居)委会协助员工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证;返岗人员凭身份证、临时居住登记证出入居住小区和企业,居住小区同时对返岗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企业、小区体温数据均有效。

三、工作要求

1.区防控指挥部医疗防疫组要成立专业技术指导组,对开(复)工企业防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开工前必须进行防疫知识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已开工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2.建立联审联批制度。申请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初审。由区防控指挥部医疗防疫组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区新冠肺炎企业开(复)工联审联批小组,对行业部门报来的全区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申请进行审批。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企业开(复)工审批流程经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后通过云上南康、南康发布、“赣州通”南康分厅等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双向开放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示。

4.区转企升规办会同区行政服务管委会负责在云上小镇、“赣州通”南康分厅开通线上申请、审批办理并实时滚动公示审批结果。

本公告由南康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梁俊负责答疑释惑,联系电话:6611362。


附件:

1.返岗证明(个人)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诺书
3.企业员工健康监测证
4.返岗人员名单
5.南康区已开(复)工企业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
6.南康区拟开(复)工企业、项目审批表




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来源:南康发布